2022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你我共守护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今年的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担起守护国家安全这份神圣的责任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关于公民、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途径 ↓↓
方式一: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方式二:线上举报
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 http://www.12339.gov.cn
方式三:实地举报
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